1.塔式起重機的主要承載結構件失去整體穩(wěn)定性,且不能修復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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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塔式起重機的主要承載結構件,由于腐蝕而使結構的計算應力提高,當超過原計算應力的15%時。對無計算條件的,當腐蝕深度達原厚度的10%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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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塔式起重機的主要承載結構件產(chǎn)生無法消除裂紋影響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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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)各總成件、零部件、附件及附屬裝置應齊全完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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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)金屬結構件螺栓或鉚釘連接的預緊力應符合說明書規(guī)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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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)整機主要工作性能應能達到額定指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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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各部位潤滑裝置應齊全,潤滑應良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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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《特種設備安全監(jiān)察條例》規(guī)定的起重機械必須經(jīng)有相應資質(zhì)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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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起重機械的操作、司索、指揮人員應經(jīng)過專業(yè)培訓,考核合格后,持有效證件上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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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司機室內(nèi)應配備滅火器。
----重慶行車起重機維修安裝保養(yǎng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