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柱式懸臂吊起重機工作強度為輕型,起重機由立柱,回轉臂回轉驅動裝置及電動葫蘆組成,立柱下端通過地腳螺栓固定在混凝土基礎上,由擺線針輪減速裝置來驅動懸臂回轉,電動葫蘆在懸臂工字鋼上作左右直線運行,并起吊重物。起重機旋臂為空心型鋼結構,自重輕,跨度大,起重量大,經濟耐用。內置式行走機構,采用帶滾動軸承的特種工程塑料走輪,摩擦力小,行走輕快;結構尺寸小,特別有利于提高吊鉤行程。
1.操作人員經考試取得特殊工種操作證方可進行操作,并應熟悉本機的性能、結構,傳動系統。
2.開動前必須進行以下各項檢查,并排除不正常現象后,才準使用。
(1)吊鉤約頭、滑輪有無裂紋等缺陷。
(2)鋼絲繩是否完好,在卷筒上固定是否牢固,有無脫槽現象。
(3)大車、小車及起升機構的制動器是否安全可靠。
(4)各傳動機構是否正常;各安全開關是否靈敏可靠,起升限位及大小車限位是否正常,升降電機制動器是否正常。
(5)行車運行時有無異聲。
3.嚴禁超范圍使用,必須遵守"十不吊"規定:超過定額負荷不吊;指揮信號不明,重量不明,光線暗淡不吊;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不吊;吊索和附件捆縛不牢,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;歪拉斜掛不吊;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活動物不吊;氧氣瓶、乙炔瓶等高壓氣瓶具有爆炸性物不吊;帶棱角刃口的物件未墊好不吊;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;違章指揮時不吊。
4.進行作業時,盡量保持被吊物平衡,吊構轉動時不準起升,防止鋼絲繩出槽。
5.禁止吊車吊著重物在空中長時間停留,吊車吊著重物時,操作者不得隨意離開。
6.禁止兩臺吊車同吊一重物。
7.禁止把限位器當作開關使用。
8.禁止把控制按鈕電源線環繞在鋼絲繩中起吊。
9.禁止操縱按鈕開關活有油污及潮濕,嚴禁敲打撞擊按組開關。
10.禁止在鋼絲繩磨損嚴重情況下起吊;
11.工作后,將吊車開到指定地點或安全地方,切斷電源。作好安全處理防止溜車。